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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》摘要(2006)

  普通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的教学计划之中,专科可参照执行。
  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。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,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;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。
  教育部部属学校、“211工程”学校,以及省属重点学校应开足开齐上述课程。其他学校应该努力创造条件,通过2到3年的努力尽快予以开设。

本目录中所列教材均收录于

2008年秋季
 《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》
 征订代码: 公共课分册 51070333-51070337
 文科分册 51072557-51072791

2008年秋季
 《高校教材图书征订目录》
 征订代码: 公共课分册 12140-12144
 文科分册 29762-29997

敬请选用!